盗豆硕鼠被判刑
作者:李继松 发布时间:2013-12-18 13:55:08
日前,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案,王某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在为某粮库转运大豆期间,以给下属搬运工人记工支付报酬的方法,指使搬运工人苗某某等人,在铁路专用线停留的散粮货车内盗窃大豆。苗某某等人利用夜间携带克丝钳子、撮子、绳子等作案工具,有分有合地共同盗窃大豆21次,计27余吨,价值人民币十余万元。盗窃得手后将赃物运到富锦某米厂内藏匿。佳铁警方经过侦查,一举将盗窃团伙抓获。
责任编辑:李继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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