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兄弟因小卖部的经营问题发生争执后,哥哥为泄愤,竟在小卖部内拧开煤气罐,致煤气外泄,造成爆炸隐患,危害公共安全。日前,这名“愤怒的哥哥”已为其冲动之举付出代价,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赵楠与赵鹏是一对兄弟,二人在天津南开区一处存车棚旁边合作开了一家小卖部,一同打理。其间,兄弟俩因经营问题发生矛盾。2015年8月8日10时许,赵楠在小卖部内,因经营问题再次与赵鹏发生争执。为泄愤,哥哥赵楠将放置在存车棚处的煤气罐搬至该小卖部内,并将煤气罐阀门打开,致使煤气外泄。赵楠随后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赵楠因家庭纠纷故意在居民区小卖部内释放煤气,造成燃烧或爆炸的隐患,危及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被告人赵楠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悔罪,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