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福故意伤害案
作者:李继松 发布时间:2014-02-27 09:07:02
本院定于2014年3月4日9:00时公开审理赵春福故意伤害案。
审判员:张晓东。代理审判员:王海静、丁慧颖。
书记员:于锡龙。
地 点: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五楼法庭。
责任编辑:李继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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