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女子利用天津爆炸诈骗案二审 一审判3年不服
发布时间:2016-04-21 10:24:38
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天上午9:30开庭审理杨彩兰涉嫌犯诈骗罪上诉一案。被告人杨彩兰在“天津塘沽爆炸事件”发生后,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受到众多网友的关注,并获得了3739名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
法院一审判决杨彩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杨彩兰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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