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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铁法院深入学习《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时间:2016-04-27 14:34:33



    4月27日上午,佳铁法院组织干警深入开展《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项学习会议。佳铁法院审判委员会成员、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参加此次学习研讨。

    佳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佟明义在学习会上指出,两高联合发布的《解释》,明确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针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对犯罪构成要件作出补充解释,严密了刑事法网,强化了法律适用的针对性,通篇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罪,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的精神。佟院长强调,要深入学习《解释》关于贪污罪、受贿罪的新规定,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结合,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正确落实新法精神。同时要加快此前因《解释》未出台而延期审理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办案进度,在依法适用《解释》的前提下,争取在审限内结案。对于在适用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要及时汇报,定期沟通,确保新法在贪污贿赂刑事案件的正确适用。

    会上,参会人员就《解释》的制定背景、立法目的、法律适用和重点难点等方面进行了多层次、多角度的解读和探讨,对适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他们表示,《解释》的制定对于规范贪污贿赂案件办理、加大对依法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具有重要意义,要结合审判实际,深入学习最新司法解释,并将其充分运用到审判工作中。

责任编辑:于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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