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严格落实“提高诉讼服务质量、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的服务宗旨,引入人民调解员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企业间加工承揽合同拖欠款纠纷案件。
佳木斯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与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签订一份《锅炉及安装合同书》、2011年11月签订三份《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佳木斯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前抚线”工程安装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四份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为76万余元。工程完工后,中铁二十二局集团仅支付了51万余元。几年来,佳木斯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多次要求给付,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均未履行给付义务。
近日, 佳木斯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来人到佳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立案,在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案情后,为了解决双方矛盾纠纷,按照上级法院案件繁简分流的要求,法院当即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同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最终在办案人员的细心调解下,在人民调解员的耐心沟通下,阐明道理、分清责任、释明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法律后果,欠款方同意将款项偿还给当事人,并当即给付了高达25万余元的欠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