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至21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到牡丹江调研,深入考察了部分林区基层法院及牡丹江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情况。石时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法院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抓住改革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问题,凝聚改革共识,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不懈努力。要以信息化引领法院工作现代化,提升审判质效,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在林区法院,石时态先后考察了大海林、海林、柴河林区基层法院的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等情况,听取了各林区基层法院院长的工作汇报,并与干警代表进行座谈。石时态表示:“多年来,林区基层法院在困难多、条件差的情况下,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都取得了好的成绩,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促进林区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林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等方面做出了贡献。”
石时态指出,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牢牢抓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机遇。要认清当前形势,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任务的新增加,能力的新要求,司法的新标准,监督的新渠道,要深入扎实有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结合工作实际,率先垂范,做好表率。一要高度重视办案工作。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提高审判工作绩效,合理配置审判力量。要依靠信息化提高效率,要落实要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要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让每一个案件都成为精品案,每一份裁判文书都成为精品文书。二要狠抓队伍建设。要提高队伍素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级法院要注重法官的品德修养,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三要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要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司法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法院全体干警要做改革的实践者、捍卫者、推动者。
在牡丹江法院,石时态先后到海林市、东安区、阳明区法院和牡丹江中院调研司法改革工作情况,听取工作汇报,并对牡丹江法院的建设、管理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石时态表示:“牡丹江两级法院主动接受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方向把握得好;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开展工作,履职定位好;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抓得好;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两个车轮’驱动推进,工作经验好;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整体发展好。”
在海林市法院,石时态以“把提升司法公信力,作为法院每一位干警的共同任务”为题,对如何建设司法公信力进行专题讲座。石时态指出,司法公信力建设是法治建设基石,是构建和谐社会秩序的强有力手段,是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的必然要求。各级法院要强化司法主体的公信力建设,提高法官品德公信、能力公信和行为公信。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用权力监督权力,用权利监督权力,用程序监督权力,用公开监督权力,让司法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在阳明区法院,石时态对青年干警提出了三点希望,一要适应新形势,不断提升审判能力和水平。青年干警要努力钻研业务,注重学习,成为法院队伍里面的专家,不仅要办好案子,还要善于总结经验、研究问题。二要纯洁心灵。法官要坚守职业良知,认识到不公、不廉是最大的耻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加强修养,做廉洁表率。三要脚踏实地。年轻干警既要仰望星空,胸怀理想,又要脚踏实地,务实敬业,要从最细小的事情做起,树立责任意识,担当精神。
在牡丹江中院,石时态考察了信息集控中心、诉讼服务大厅、院史馆等法院建设情况。石时态就“如何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进行专题讲座。石时态强调,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首先要有强烈的职业尊荣感。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官定义崇高、作用巨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讲话。他提出,“政法系统是国家的免疫系统,是营血卫气、祛邪扶正、保证社会肌体健康的重要力量”。这就决定了政法干警不仅要有很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还要始终把执法为民作为最根本的职业良知。二要增强历史使命感。社会发展对人民法院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法院要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还要便民司法、透明司法。办案不仅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要保证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增强司法责任感。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强理论学习,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要纯洁心灵,锤炼品质,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要务实有为,公正司法,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洪山参加调研。省森工总局副局长马建路,牡丹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乃振分别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