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被称为“不穿制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制度能够有效地弥补法官力量不足,促进司法效率的提高。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只陪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时有发生,如何有效地杜绝这些现象的发生,提高其履职能力,对他们审判业务进行有效的培训和科学的考核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培训工作常态化。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分阶段培训,人民陪审员在上岗前,要组织他们参加集中脱产培训,岗前培训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廉政规定以及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等;任职期间,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本院组织的陪审员集中培训,法院也可结合本辖区案件特点与类型安排培训内容,主要以掌握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一般规则和学习新法律法规为内容。
培训内容科学化。根据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确定培训计划和内容。以程序性法律知识为主,实体法律为辅;从法律操作出发,兼顾对法理原则和法治精神的解说;注重案例分析教学,提高陪审员的法律综合素养。还要对他们进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庭规则》、保密知识、调解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此外,还积极支持陪审员自学法律知识,为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定期购买法规、案例丛书,邀请法官答疑解问。
培训形式多样化。日常培训包括举办讲座、观摩庭审、观看录相、组织讨论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将面向法官的业务培训课程向陪审员开放,陪审员可根据爱好选择参加讲座、观摩庭审、观看教学录像等,还可以建立微信、QQ群等的方式,向他们提供法律知识、案例讲解,及时告知他们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发布开庭信息邀请他们参加庭审旁听。
建立考核机制。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规范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行为,应制订人民陪审员考核规则和管理办法,建立陪审工作绩效档案,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进行细化,着重就陪审案件的数量、出庭率、陪审能力、审判纪律、审判作风等内容进行考核,人民陪审员的廉洁自律、公正司法情况,纳入所在法院廉政监督工作范围。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人民陪审员在履行陪审职责期间,如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视其情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定程序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考核机制,将有效的规范庭审和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审判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