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依法积极为被害人追赃,充分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努力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
家住公主岭市的被告人马某某于今年2月的一天,在佳木斯至盘锦的2096次旅客列车上,趁被害人王某熟睡之机将王的女式拎包盗走,盗取包内现金800余元及三星牌手机、金立牌手机各一部、银行卡二张。马某某在四平车站下车后,在查看被害人手机时发现银行卡密码,便在三处自动取款机上盗取被害人银行卡内人民币19 000元。加上所盗物品认证作价,盗窃款、物计价值人民币20 950余元。公安机关将马某某抓获后当场缴回赃款5 506元,其余赃款被马挥霍。被告人马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佳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积极为被害人追赃。主审法官多次到佳木斯市看守所做被告人马某某的工作,向其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敦促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多次与家住公主岭市的被告人马某某的妻子打电话沟通,在其来到法院后当面对其耐心作释法析理工作,阐明了利害,打消其顾虑,最终被告人马某某的妻子代其缴纳了退赔款15 444元。
当把赃款及退赔款20 950元人民币全部交到被害人王某手中时,王某十分感谢法院和法官为其追回了被盗钱款,并激动地说:“你们真是为民司法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