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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套取工程款并受贿 陕西省丹凤县原副县长张孝义一审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6-07-14 09:11:02


  记者13日从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获悉,因非法套取工程款、多次收受他人贿赂,陕西省丹凤县原副县长张孝义犯贪污罪、受贿罪,近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张孝义2008年7月至2013年7月任丹凤县水务局局长,2013年8月任丹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14年12月17日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任职丹凤县水务局期间,张孝义在水务局与一家公司合作签订工程合同中,授意崔某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归其所有。2012年4月底该工程竣工,崔某分两次将40万元人民币交给张孝义。

  法院审理查明,任职期间张孝义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83.5万元。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张孝义被商南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张孝义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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