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佳木斯铁路物流有限公司领导走进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送来了表达感谢的锦旗,上面写着:“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
2015年5月20日,佳木斯铁路物流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宝清地方铁路有限公司签订了《机车维修合同书》,由佳木斯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省宝清地方铁路有限公司内燃机车进行保养维修。佳木斯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履行合同后,黑龙江省宝清地方铁路有限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佳木斯铁路物流有限公司支付维修费。佳木斯铁路物流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本院。
案件受理后,该案承办法官王韬通过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多次耐心的向被告释法析理,主动沟通引导,让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最终,被告同意将款项偿还给原告,彻底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使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在化解矛盾的同时,也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极大提高了审判效率,真正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