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为谋取钱财,以糖豆儿冒充特效药,与同伙同一起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1万余元。日前,涉案两名被告人均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刑罚。
2015年七八月间,退休男子张某与中年女子宋某预谋以糖豆儿冒充特效药,由张某寻找目标,由宋某配合送药,以此骗取被害人钱财。同年8月4日9时许,张某与宋某在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与汕头路交口附近,采用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郑某现金人民币1200元。顺利得手后,二人又先后于2015年8月26日、11月10日、2016年1月4日,在天津市和平区、河北区等地采用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周某、李某、吕某钱财共计1.01万元。
后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于2016年1月7日将二人抓获。二人随后退赔了被害人吕某的经济损失,并向法院退缴赃款1.11万元。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