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杜绝“六难三案”,积极践行群众路线,把便民行动落在实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日前,他们审理了一起原告吴某付、陈某芹、吴某缘、吴某恒、吴某莲与被告哈尔滨铁路局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去年9月16日早晨受害人吴某生(系吴某付、陈某芹之子;吴某缘、吴某恒、吴某莲之父)从工作单位汤原县宏达物业有限公司横穿汤原站内铁路线时,被货运列车撞死。原告认为,被告哈尔滨铁路局没有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存在严重过错,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经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后达成协议,被告给付原告赔偿款20余万元。考虑到原告人数多,还是老人和孩子,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庭决定把赔偿款送到住在乡村的原告家中去。这样方便了原告;还可以起到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当法官将赔偿款交给原告后,吴某付、陈某芹两位老人拉着法官的手声泪俱下地说:感谢法院,如果没有法院主持公道,我们这后半辈子可怎么活,这几个孩子可怎么活,上学都是问题了。有了这笔赔偿款孩子可以上学了,以后生活也有着落了。法官们连声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