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国法 村民家中私藏自制枪支弹药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3-23 14:20:37
海南昌江县叉河镇一村民刘某在家中私自存放枪支、弹药等物品。近日,海南省昌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6年10月,刘某在位于昌江县叉河镇排岸村委会老羊田村的家中藏有自制枪支被查处,民警在刘某家中搜出改装的射钉枪1支、射钉弹294发等物品。经鉴定,搜出的枪形物品认定为以射钉弹为发射动力的改装枪支,扣押的弹型物品均认定为6.88mm射钉弹,属于民用子弹。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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