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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的“耐心、爱心、公心”

  发布时间:2017-03-28 13:54:41


    自2015被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以来,我认真参与办理刑事、民事案件,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通过与法院审判人员的沟通、交流、学习,总结出了符合自身参与办案的“三心”工作法。

    一、“耐心”。任何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即便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也不能因其“简单”而受到轻视,也许就是其中一个不起眼的案件情节就影响着整个案件的定罪量刑。身为人民陪审员的我有着自己的一份固定职业,但我从来没有因工作及个人原因延误过案件的审理。在审判人员的指导和配合下,我积极参与庭审前阅卷,有时中午就在法院办公室看卷,同时还能耐心地以“捞家常”的方式与被告人沟通。在审判人员的帮助下,经过细致耐心的查阅卷宗,与当事人的自然沟通,我个人在法律知识得到丰富,学习增长了许多具有实践操作性的审判经验。

    二、“爱心”。泰戈尔曾经说过一句话:“只有热爱人的人才能审判人”我觉得法律是无情的,但作为人民陪审员要有一棵爱人的心,可以走到弱势群体中间为他们送上几句安慰的话和建议,让审判过程既符合法律规范又照顾人们的感情需要。

    三、“公心”。身为人民陪审员必须要有一份社会公德心,法律公正心,要客观、理性的对待每个人及案件。只有一碗水端平,才能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审理案件是一个需要投入大量精力、时间,乃至心血的事情,作为人民陪审员我还要继续积累经验,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积极作用,搭建起法院与社会,法官与群众的沟通桥梁。

责任编辑:于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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