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在调解不成或者自行协商不成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标准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被抚养人抚养5年。(8)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9)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除以上以外,肇事者还得适当支付对方精神抚慰金,以安抚对方精神上所遭受的痛苦。但是赔偿多少抚慰金,法律暂时尚无规定,要依对方的伤情、原工作状况,伤残对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影响以及肇事者在事发后的表现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