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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彭泽一男子梅花鹿保护区内私设电网获刑

发布时间:2017-07-27 15:53:19


  为捕获猎物,林某私自在梅花鹿自然保护区私拉电网长达1925米。近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5年10月,林某从宁波购得一台升压器,并在分属梅花鹿保护区内上十岭垦殖场芦丰分场何屋组杨柳冲山场私拉电网非法狩猎,2016年1月19日,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私拉的电网及升压器,进行拆毁并没收了升压器,事后林某又将电网恢复。同年12月29日,梅花鹿保护站再次对林某私设的电网进行了撤除。

  2017年1月,林某再次上山恢复了私拉的电网,并在安徽省东至县龙泉乡买来升压器,继续非法狩猎。经查,林某私拉的电网长达1925米,山上沿电线所钉木桩有明显烧焦痕迹,严重威胁人员及动物安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内多次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其未捕获到猎物,尚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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