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上午,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召开了以“力促调解,促进企业有序发展”为主题的民事工作新闻通报会,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唐永杰及民庭副庭长王韬向社会公开通报我院二起民事典型案例,佳木斯市前进区人大代表、司法联络员应邀参加此次新闻通报会,新闻通报会由办公室主任王晓龙主持。
通报会上副院长唐永杰通报了我院民事工作总体情况,认真贯彻最高院提出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司法原则。把调解作为与判决同等重要的司法手段,运用到司法的过程中,积极探索推行“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全面调解”的工作模式,在化解矛盾纠纷同时促进企业有序发展,近两年调撤解率均达到100%。
副庭长王韬通报了我院两起民事典型案例,一起是佳木斯鸿基公司诉陈某某、黄某某追偿权纠纷、另一起是张某某、孙某某诉哈尔滨铁路局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两起案件非常具有典型性,从纠纷的形成、发展过程以及处理方式上看,铁路企业在管理方面和安全生产都应引起高度重视。
这两起典型案例的调解结案,不仅化解了矛盾,更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打下了牢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