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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还款转移财产 “老赖”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7-11-22 08:47:05


  近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张某与濮阳县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借款二十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到期后,被告人张某未履行合同义务,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将张某诉至濮阳县法院。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某偿还濮阳县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判决义务,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遂申请执行。在濮阳县法院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张某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判决,且将自己名下的一辆丰田汽车过户到其女儿名下。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隐匿、转移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且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了全部义务。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打击拒执犯罪,是法院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制裁抗拒执行行为的一种手段,进而保障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2017年以来,濮阳县法院形成合力,攻坚克难,共审结自诉案件140起,公诉案件8起,营造了依法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和强大的执行攻势,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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