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院跨行政区域法院调研提纲要求,我院针对法官断层现状的原因,以及对今后的跨行政区域法院工作产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一、法官断层现状及原因分析
目前,我院定员41人,现员33人,法官19人。从法官的年龄结合看,30-40岁1人;41-50岁5人;51-60岁13人;从年龄结构可看出问题,青年法官所占比例过低,而老年法官所占比例又过高,其中接近退休年龄的法官8人,存在明显“健康”隐患,也就是说由于青年法官数量过少所形成的“断层”现象明显,假如在近年不快速补充青年法官,则会形成阶段性“断层”。法官队伍的年龄比例严重失衡,法官的后续补给不足,致使断层现象严重。由于改制的原因,一部分中层以上的法官从审判岗位上退下来,空缺的岗位无法及时补充,审判力量明显不足,而近2年新招录的5名公务员中仅有2名是学法律专业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加急了青年法官“断层”速度。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通过调查分析出现法官断层原因主要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有定编人员的严重空缺;二是招录人员设置的条件苛刻,分批招录,不能一次补齐,而且专业不受限;三是法官工作压力大、等级低(现有的法官在50岁左右的股级就有8人)、福利待遇低,吸引不到法律人才;四是司法考试通过率低,导致法官队伍的萎缩。
三、法官断层问题对法院工作产生的影响
2002年国家建立司法考试制度,目的是为中保证进入法官序列的人必须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质,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结果并不理想。
《法官法》实施以后,法官进入“门槛”提高,法院进人必须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这一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序上能够保证新进法官的素质,但在基层法院,由于法官的高要求与低待遇之间形成了较大的反差,导致通过司法考试的较高素质的人不愿进法院,而原有部分法院人员又过不了司法考试的“门槛”,年龄又偏大始终从事书记员工作。
由于司法体制的改革,新型案件不断增加,现有法官的断层问题,使得一遇疑难、复杂的案件就束手无策,导致案件质量下降。
三、解决法官断层问题的几点意见
从目前条件看,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可以做以下几方面的考虑:一是提高法官的社会地位,给其以明显优秀一般国家公务员的经济待遇。现在许多法官辞职或转换岗位,除了经济待遇上的原因外,还有精神上的压力;二要提高法官政治待遇。为弥补基层法院行政级别低所带来的对法官政治上的上升空间限制,可考虑对法官个体的行政级别高看一格,如根据法官的工作年限、职务、绩效等分别套用科员、副科级、科级、副县级和县级几个行政级别并享受相应待遇;三是拒绝非法律人才的招录,从我院2年来新录招的5名公务员的情况看,非法律专人的就占3人,也就是说你是法院的人,但不能从事审判工作,只有通过司法考试才能取得法官资格,进入法官队伍,既占用法官职数又不能有效履行法官职责。四要强力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起“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队伍梯队结构,大力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把事务性工作交由法官助理完成,让法官中的精英从大量繁杂琐碎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行使审判权,
如果能从以上几个方面认识“法官断层”问题,并且积极主动地从制度上予以调整规划,这个问题是可以得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