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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安厅长亲戚诈骗 累犯农妇被判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7-12-14 09:53:14


  一位四十多岁的农村妇女,竟冒充省公安厅厅长的亲戚多次诈骗,有得手后“成功”的喜悦,也有失手后“铁窗”的悲戚,现如今又站上了法院的“大舞台”,接受法律的审判。12月12日,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

  被告人王花花,女,1976年出生,小学文化,河南省夏邑县农民。因犯诈骗罪于2013年11月19日被永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5年6月1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诈骗犯罪,2017年4月经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份至2017年1月份,被告人王花花自称是省公安厅原厅长兄弟的干女儿,以可以帮助别人要账的名义,分四次骗取封丘商人李某要账手续费16万元。据被告人王花花供述,“得到封丘商人李某的要账手续费用后,根本没有向对方索要过欠款。我多次给李某说钱要来了,可以暂时稳住他的心,其中14万块钱我自己花了,买衣服、赌博都花完了,我没有给李某打借条或收条。我没有干爹,公安厅原厅长的弟弟也不是我的干爹。”

  案发后,被告人王花花退赔受害人李某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花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花花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王花花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符合坦白的构成要件,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玉花案发后退赔受害人部分损失,酌定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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