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局长,最后一车玉米装运完毕,可以押运撤离了!”2015年4月8日19时25分,坐镇邢台某粮油公司的执行总指挥、邢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会军接到现场负责警戒人员的报告。一起涉及20余户农民900吨玉米买卖纠纷执行案,在10余名执行人员经过6天的连续奋战下得以执行完毕。
2014年2月18日,原告邢台某农民合作社(20余户农民创办)与被告邢台某粮油公司签订了玉米采购协议,协议约定原告购买被告粮库内1、2号库存的玉米930吨,每吨价格为2500元。并且约定在2014年3月20日前出库完毕,届时被告负责玉米出库的装车。如因被告原因影响原告无法按期正常出库造成的损失由被告按货款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230万元的货款。在原告拉走30吨玉米后,被告便阻止原告装车拉玉米,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是损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到了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依法向邢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此案申请执行人涉及到20多户农民和900余吨的玉米,执行局副局长李会军主动请缨担纲执行。经调查走访得知被告有充足的玉米,完全具备履行能力。法院向被告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其对执行通知书的内容置若罔闻。在生效法律文书面前无情面可言,2015年3月27日,因被告邢台某粮油公司完全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局经合议后依法决定对该公司的1、2号库存的玉米进行强制执行。制定了周密详尽的执行预案,并邀请人大代表、公证处见证执行。当执行人员来到该公司进行执行时,因该公司拖欠其他农民的粮款,使得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将被执行人大门团团围住阻碍执行。
由于原、被告双方都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一场群体性事件或将一触即发。面对双方的压力,在现场指挥李会军副局长决定召集阻拦人员进行座谈,以便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通过执行人员摆问题、讲法律,不明真相的阻拦人员知道了情况的缘由,懂得了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表示也要依法维权。通过执行人员的说法释理,从而巧妙及时地化解了一场群体抗法的危机。随即,执行人员会同相关专业人员商讨搬运方案,这时压力再次凸显。因为存粮分别在两个粮仓,按照惯例,一个装运组每天最多能装运40吨,需要执行900吨玉米,即使两组同时装运,10天时间也完不成,为了将玉米尽快转移出去,李会军会同执行人员立即制定执行预案,并决定挑战人力极限。随即从临近的货运站请专业装运队支援,必须保证在7天之内执行完毕,为了强力保证整个执行过程无缝衔接,一气呵成,2015年4月3日上午9时,执行人员会同人大代表及公证处的公证员按既定方案迅速到位。清理执行现场,设置警戒标志,进行交通管制,与此同时,十余名专业装运工人进库待命。
“执行开始!”现场指挥李会军的命令掷地有声,现场立即一派忙碌景象。在仓库内,装运工人分成两组,装粮上车,各司其职;执行组负责现场物品的清点、登记、录像、拍照并保全证据;负责外围警戒和维护现场秩序的执行人员,个个精神抖擞,并不时的对周围围观的群众及职工进行耐心的解释疏导;人大代表和公证处的公证员对现场进行监督及公证,执行现场秩序井然。9时45分,两辆满载玉米的大卡车在前后两辆警车的护送押运下,缓缓驶出该公司的粮库。接着第三辆、第四辆车……,一切都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由于人大代表和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公证,加之执行人员的文明规范执法,使得整个执行过程中,除有几名员工反映了一些问题得到答复后满意离去之外,现场没有一个群众对此不满而闹事。
2015年4月8日19时25分,夜幕深沉,星空低垂,通过三天清明节的加工,随着最后一辆大卡车满载玉米驶离粮库后,全体执行人员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至此,一起涉及20余户农民900吨玉米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预定的时间内提前一天执结完毕。
当20余户农民得知法院将玉米一粒不少的执行到位后,纷纷来到法院表示感谢。人大代表介入执行活动,监督执行全过程,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升了执行工作的社会认同度。
人大代表李芳恩对此次监督活动和案件执行所取得效果非常满意,认为此案在公证处现场公证执行,以及执行活动全程录像,确保了办案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公开透明,有力地维护了司法的尊严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