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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微信红包赌场获利 获刑五年罚金四十万元

发布时间:2018-04-13 10:05:12


 3月28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对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没收扣押在案的用违法所得近30万购买的路虎揽胜极光汽车一辆以及人民币639200元,上缴国库。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徐某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间,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建立微信红包群,拉人进群,规定由参赌人发红包并标注数字,由被告人徐某控制的微信号抢红包,如抢中的红包尾数与标注数字不一致,则红包归被告人徐某所有,如尾数与标注数字一致,则由被告人徐某按照约定的赔率赔付的赌博规则。期间,被告人徐某安排李某、黄某、刘某等人看包、赔付。

  被告人徐某在群中使用A845812316、aa416848809等18个安装了辅助软件的微信号在群内抢红包共计人民币90897987.53元,非法获利人民币93万余元。参赌人员陈某2016年6月份以来,使用的三个微信号加入被告人徐某开设的名为“安化”微信红包赌博群内,先后共输赌资至少40万余元。2017年2月23日,陈某到如皋市搬经派出所报案,如皋市公安局成立3.21专案组,进行前期侦查工作,在湖南省安化县公安局的协助下,于2017年4月13日在安化县将徐龙抓获归案,被告人徐龙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如皋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在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调取涉案微信号的注册信息和微信交易记录,调查大量证人证言,并从被告人徐某处扣押其用违法所得购买的路虎揽胜极光汽车1辆(购买价格:人民币290800元)、人民币817076元及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从李某处扣押人民币55000元,从刘某处扣押人民币30000元。红包赌博的方式,抢得红包累计金额人民币90897987.5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移动通信终端开设供他人赌博的场所,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自愿认罪,公安机关扣押违法所得,同时被告人徐某表示愿意以扣押在案的钱款抵算罚金,说明其主观上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基于上述量刑情节,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被告人徐某的辩解,法院认为,本案认定的红包金额90897987.53元,系抢包号抢得的红包总额,并不包含支出,该数据的统计,是根据公安侦查人员依法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调取的涉案微信号的注册信息和微信交易记录统计得出,且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也供述上述18个微信号是用于抢包,其平常使用的有单独的微信号,并不是在这18个微信号中,这也能与其他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故对被告人的该点辩解,本院不予采纳。但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不排除参赌人员在发红包获得赔付后再次发包的行为,故若90897987.53元认定赌资确实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形,法院会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充分考虑该点,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情节、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对被告人进行量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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