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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1271万余元不还拒不如实申报财产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8-05-10 09:09:54


  5月3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被告人吴某因拒绝、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仍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因未能归还借款,吴某先后被史某等人诉至法院,此后,宣州区法院分别于2015年9月至2017年4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吴某归还史某等借款1271.56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责令被告人吴某进行财产申报,吴某因拒不申报和不如实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先后被两次司法拘留。而与此同时,吴某坐拥南陵县江南国际综合市场两处、芜湖万达广场两处房产,并于2016年8月至12月为自己及妻儿支付148016.75元人寿保险。此外,被告人吴某在与曹某、江苏某运输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还享有10560957.38元及利息的生效判决权益。

  后法院将掌握的吴某涉拒执罪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17年9月4日,被告人吴某接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庭审中,吴某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负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义务,在执行中拒绝、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属其他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形,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综合其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吴某表示服从判决。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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