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上岗证和从业资格,男子竟公开坐堂行医,替人针灸拔罐,患者治疗后出现不适死亡。近日,山西省繁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刘某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繁峙人刘某自学针灸后,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具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在繁峙县乔家会村给人针灸,于2014年搬迁到繁城镇东关赵庄河桥西后继续替人针灸。
2017年9月1日,乔某因左腿肿去刘某经营的门诊就医,刘某给乔某进行扎针、拔火罐针灸治疗。乔某扎了5天后,于2017年9月6日凌晨5时许,再次到该诊所进行针灸治疗,上午8时许,乔某出现不适,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刘某的家属一次性赔偿了乔某父母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6万元,乔某的父母对被告人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长期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关于支持起诉的核心证据《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尸鉴字第8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等意见,经查,此案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故辩护人关于上述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的家属对死者亲属进行赔偿取得谅解,视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