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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非法猎捕画眉鸟37只获刑九个月

发布时间:2018-05-10 09:14:03


  近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猎捕画眉鸟的案件,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尤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没收、销毁作案工具。

  被告人尤某系一惯犯,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在未经批准和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广昌县旴江镇青桐村周边山场,利用粘网等狩猎工具,采取电子声音诱捕的方法进行狩猎,非法捕猎野生画眉鸟,并企图通过微信、淘宝等网络方式出售。广昌县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后在被告人尤某租住的广昌县旴江镇青桐村黄竹迳1号民房内扣押野生画眉鸟37只。经江西省科学院野外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物种为画眉鸟,属中国特有物种,“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扣押的画眉鸟已由广昌县森林公安局野外放生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违反狩猎法规,采取电子诱捕装置进行狩猎,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37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尤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尤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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