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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多公斤毒品案 2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8-07-03 15:17:31


  陕西省西安市市民李某一次性从广东吴某处购买20公斤毒品,在返回西安时被警方抓获。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这起特大毒品案,李某和吴某一审被判死刑;被告人吴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杨某、惠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九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以来,李某多次从吴某处以每克33元至35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冰毒,并运至西安。除自己吸食外,李某还将毒品以每克110元至13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吴某某、惠某和刘某。杨某明知李某贩卖毒品而为其提供收取毒资的银行卡,筹措毒资,并帮助李某为他人运送毒品。

  2016年7月,李某驾车前往广东,从吴某处以每克33元的价格购买到429890元的冰毒,并向吴某某、惠某和刘某等人出售。

  2016年4月至案发,吴某某共向李某汇出47万余元购买毒品。除吸食外,吴某某将所购毒品在西安周边一带多次向吸毒人员出售。

  同年10月1日,李某驾车再次前往广东,寻找吴某购买毒品。10月3日,李某通过电话联系、信息发送等方式指使杨某分别向吴某某、惠某贩卖毒品90克、20克。

  10月4日,李某以50.55万元的价格从吴某处购买冰毒20公斤,藏匿于车辆的后备厢及备胎处,10月5日驾车返回西安。次日下午,公安人员在西安周至县抓获李某和前来迎接的杨某,当场从车后备厢中查获白色晶体状物16包,又从后备厢内备胎处查获4包,总重量近20公斤。经鉴定,从20包白色晶体状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9.7%至84.88%。

  随后,公安人员又在二人居住的周至县某小区配电箱中查获白色晶体状物1包,净重730.72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83.51%。

  抓获李某后,惠某通过短信联系李某购买冰毒,后其向公安人员指定的卡中汇入毒资。10月7日,公安人员在周至县一停车场抓获前来取毒品的惠某,同日在武功县抓获吴某某,在其车内查获白色晶体状物2包,净重18.88克,检出甲基苯丙胺。10月13日,公安人员在广东省陆丰市警方配合下抓获吴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李某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吴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某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吴某某和杨某、惠某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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