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严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严某某与黎某均系吸毒人员,其中严某某于2015年2月因吸毒被治安拘留,2016年10月28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7年5月27刑满释放。
2018年5月3日,黎某向被告人严某某求购500元的冰毒及麻古。严某某答应后,与黎某约定在一路口交易。当时14时30分许,二人来到交易地点,严某某准备将毒品交给黎某时,不料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严某某身上缴获一袋冰毒、一袋麻古(共计四粒)。经称量,被缴获的毒品共计净重0.77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系累犯和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