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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中院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暨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5-06-01 08:55:22


    5月29日上午,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德亮对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暨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情况进行了发布,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刘成林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鸡西日报、鸡西晚报等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去年7月,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腾退的80平方米办公用房改建成执行指挥中心,该指挥中心实现了与上、下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视频通话、执行单兵上屏、其他视频源上屏等功能。执行指挥中心的落成,保障了全市法院执行联动、信息共享、快速反应等工作机制的有效落实。

    执行指挥中心运行以来,中院及9个基层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在20家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进行了查询,共查询案件1836件,查询4700人次,查询可执行金额1.24亿元,有286件案件因有效使用了网络查控系统而顺利结案。

    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报纸、电视台、微博、微信、网站、闹市电子屏等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000余条,70余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执结标的额41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拒执犯罪线索8件、协助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案件128件,限制出境案件1件,限制高消费案件15 件。

    2014年8月21日,执行指挥中心利用远程指挥系统、远程视频系统、远程监控系统,成功指挥了虎林、鸡冠两基层法院执行力量联动,协助配合扣押财产执行案。这是鸡西市法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远程指挥的执行联动第一案。

    案例一:利用远程指挥系统开展执行联动执结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

    长微博:冯某申请执行刘某、谢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刘某、谢某未履行义务,亦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经查,被执行人谢某个人名下有维拉克斯吉普车一辆,法院查封了该车籍档案,但该车一直未能找到。虽然执行法官多次通知,但谢某拒不到法院商谈,也不履行给付义务。

    2014年8月21日,申请执行人冯某发现谢某车辆在虎林市一家汽车维修厂维修,随即向鸡冠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报警。因虎林距鸡西尚有200公里路程,为快速处置,鸡冠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向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报告了案情,提出了虎林法院协助配合的请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向立即向虎林法院下达了协助执行命令,虎林法院立即派出执行力量将车辆扣押,并配合鸡冠区法院向谢某送达了相关手续,案件很快执结。

    这是鸡西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成后,通过远程指挥监控系统指挥的第一起执行案件,在执行指挥中心实践应用上作了有益的尝试。

    案例二:失信被执行人梨树某砖厂处置法院查封财产被追究责任案

    长微博:申请执行人王某申请被执行人梨树某砖厂给付赔偿款56889.75元。在执行过程中,根据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许某(业主)提供的财产情况,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属于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2013年7月,执行法院发现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被处置,该院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家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即本案的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许某将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非法处置,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执行法院于2014年11月,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移送后不到一个月,公安机关即将许某找到,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许某即将本案尚欠的执行款提存到公安机关。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三:失信被执行人韩某贷款受限案

    长微博:刘某与韩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韩某给付刘某欠款6万元。但韩某除签订调解协议时给付的1万元外,余款并未按调解书确认的日期履行。刘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亦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更不依传票传唤到庭接受调查。

    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院查明并核实,被执行人曾向某客户出售过煤炭,有履行能力,为此,执行法院作出对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的决定,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同时,执行法院在调查中了解到,由于被执行人对煤炭销售市场行情看好,为把生意做大,被执行人正在申请办理银行贷款手续。执行法院遂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出了司法意见书,建议有关金融部门在该案未执行结案前,不为被执行人办理贷款业务等事项。

    2014年6月27日,被执行人韩某主动来到执行法院,称因自己的失信行为,银行不同意向其发放贷款,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请求人民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案最终顺利结案。

    案例四:失信被执行人恒山某企业迫于压力主动履行案

    长微博:张某与某企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某企业给付张某欠款75万元,2014年11月,张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经传唤到庭并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但以企业困难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过程中,法院将该企业的银行账户冻结,并查封了该企业所有的房屋。因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该企业为了生产经营,欲将企业房屋抵押贷款。但因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该企业也被纳入失信名单,银行不同意为该企业办理贷款。2014年12月, 该企业迫于压力,主动来到执行法院,表示愿意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对企业房屋的查封,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张某剩余欠款60万元,同时,张某自愿放弃5万元权利,此案执行终结。

    案例五:失信被执行人穆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采取强制措施案

    长微博: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穆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穆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申请执行人王某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17万余元。

    申请执行人王某依据生效民事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的执行法律文书,并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穆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综合楼两套住宅。执行法院在对查封的两套住宅进行依法处理时,案外人高某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起诉讼,提出法院查封的两套住宅归其所有。经两级法院审理,驳回了高某的诉讼请求。在案外人高某诉讼期间,执行法院在处理申请执行人王某诉讼期间申请保全的被执行人开发的房屋时,发现此房屋被被执行人出售给他人。法院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转移查封财产的行为,在有关媒体公布了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同时,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屠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措施,并对被执行人做出了罚款决定。屠某迫于舆论压力和法律强制力,最终促使被执行人穆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李继松    

文章出处:黑龙江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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