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闯入农村居民住宅内,打开衣柜翻箱寻找,未有所获,被房屋主人撞个正着。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入户盗窃(未遂)案,被告人戴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查明,今年6月21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戴某来到安义县龙津镇城北村某村小组,见受害人周某家车库门未锁,遂从车库进入房屋内,从一楼至三楼,将周某家中卧室衣柜逐一打开,寻找钱款和财物,但是未有所获。此后,被告人戴某从房屋内出来,在一楼准备逃离现场时,受害人周某正好回到家中发现并报警。被告人戴某被及时赶到的民警控制,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戴某,曾因盗窃行为于2017年7月21日被安义县公安局处予行政拘留五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戴某属盗窃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其曾因盗窃受行政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