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蹲守铁道飞贼终落法网 盗窃煤炭身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8-09-21 08:59:46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两男子伙同他人守候在火车道上,窃取火车上某煤电集团外销的煤炭。

  法院审理查明:一、2015年10月,被告人李某某召集被告人江某某、张某某(另案处理)、江某露(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后,先后两次在埇桥区祁县镇邱园村附近火车道火车上盗窃某煤电集团钱营孜矿外销煤炭,计10.5吨左右,该批煤炭价值人民币2445.4元。

  二、2016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召集被告人江某某伙同江某露、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后,先后两次在埇桥区祁县镇邱园村附近火车道上盗窃某煤电集团钱营孜煤矿外销煤炭,计20余吨,该批煤炭价值人民币5464.4元。

  三、2016年7月11日,被告人李某某召集被告人江某某、邱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在祁县镇邱园村后火车道涵洞附近盗窃煤炭后,邱某某驾驶装载盗窃煤炭的车辆在运输途中被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祁县派出所民警抓获,并当场扣押煤炭10.4吨,总计价值人民币36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江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煤矿煤炭,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