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搭载邻居八十老妪,司机竟醉酒无证驾驶,还与他人小车相撞,并造成邻居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凌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11日14时许,被告人凌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无号牌飞肯牌二轮摩托车搭载被害人昌某从湘东往荷尧方向行驶,途经荷尧镇泉陂村路段时与刘某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昌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凌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昌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经检验,被告人凌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4.4723mg/100ml。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