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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钓他人承包湖里鱼 男子领刑三个月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8-12-03 16:10:25


  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偷钓他人承包养殖水面鱼类,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陈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19日至6月20日期间,被告人陈某伙同赵某、钱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钓鱼竿五次到江西省进贤县某湖内偷钓。其中,2018年5月19日,偷钓到三条红尾巴鱼;2018年5月20日凌晨,偷钓到一条11.69斤的白鱼;2018年5月20日傍晚,偷钓到一条8.02斤的白鱼及一条4-5两重的白鱼;2018年5月27日,未钓到鱼;2018年6月20日,偷钓到11.4斤红尾巴鱼、小白鱼。

  2018年6月20日,被告人陈某在偷钓现场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偷钓他人承包养殖水面鱼类,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有犯罪前科,可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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