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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赔偿索要五年无果 法院执行和解当场付清

发布时间:2015-06-29 10:07:04


  “秉公执法,勤政为民。感谢中级法院执行局全体法官”。2015年6月24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申请执行人王某送来的锦旗,王某激动的说“我没想到立案22天就帮我要回了我的救命钱,我要了5年也没有要回来,感谢执行局法官们,感谢中级法院”。

    2008年,钟某驾驶一辆小轿车与王某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至两车受损,王某右下肢功能丧失10%以上,评定为拾级伤残。经交警认定,该事故由钟某某、王某某负同等责任。2010年元月钟某与王某到益阳仲裁委员会达成调解,约定:“钟某应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2469.08元”。调解之后钟某支付给王某6000元,还剩16469.08元没有支付。2010年至2015年间,王某曾多次通过交警队、仲裁委员会向钟某某索要赔偿均无果,最后甚至无法联系上钟某。王某无奈之下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5月6日益阳中院受理此案。该案进入执行后,该院迅速采取强制措施,于2015年5月18日冻结了钟某的银行账号,并通知钟某。钟某表示当时他把车借给了他的一个朋友,车子不是他本人开的,他对这个事情不知情,但他对王某的遭遇表示同情,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2015年5月28日承办法官曹帅组织钟某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钟某自愿承担赔偿责任并当场支付王某21864.35元。王某拿到赔偿金后十分激动,便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李继松    

文章出处:湖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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