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男子却走起了歪门邪道,自制弹弓,用钢珠毁坏车窗玻璃进行盗窃。被告人谢某因犯盗窃罪被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10月25日15时许,谢某驾驶一辆别克小轿车停在萍乡市某道路人行道旁,用自制的皮筋弹弓和钢珠将停在市区某通讯店门口的一辆现代越野车左后窗砸碎,将被害人吴某放在左后座的黑色男士挎包(内有现金17214元)盗走,刚要离开时被群众发现,谢某迅速逃至别克轿车停车处准备开车,被市民抓住收缴其所盗挎包,市民报警后谢某被侦查人员传唤至派出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谢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归案后,能坦白其盗窃他人车内挎包财物的事实,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