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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违法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案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8-12-19 16:32:15


  广东男子运输约50吨废电路板、废电线等危险废物到广西恭城县焚烧。12月18日,广西恭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林某某污染环境罪案件。该案是恭城县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被告人林某某冒用其哥哥的身份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恭城县的桂林神力肥业有限责任公司内的一个未使用的废弃焚烧炉,焚烧废旧电路板,提炼合金品。当月,林某某从广东汕头拉了约2吨的废旧电路板进行试验焚烧,未能提炼出金属,遂对该焚烧炉进行了改造。2017年11月,林某某雇请货车从广东汕头先后运输了2车约50吨废旧电路板,并焚烧了其中半车,提炼了21.5块合金铁。后被恭城县环保局查处,共扣押废旧电路板、废电线等废弃物33.64吨,冶炼半成品(粗锭)9.68吨,冶炼废渣6.14吨,以及用于焚烧的工具一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发表控辩意见。同时,该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及部分群众代表旁听庭审。

  据悉,本案将择日依法宣判。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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