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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发生口角并打伤他人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9-01-31 15:24:56


  1月29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26日下午,被害人周某酒后坐在电动车上与邻居聊天,被告人徐某某的妻子胥某某因周某电动车是否有电开玩笑说被害人周某眼睛瞎,遂与被害人周某发生口角。被告人徐某某见状上前与被害人周某理论,被害人周某从地上捡起砖头砸被告人徐某某,被告人徐某某上前抱住被害人周某将其摔倒在地,并按压被害人用拳头击打其面部,用脚踢其腹部,造成被害人周某左手小指骨折,左肋骨3至8根骨折。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的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徐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决定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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