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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悔改 一男子入医院盗窃“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9-02-14 13:58:36


  江西宁都一男子出狱不久,又起盗窃之念,两次入医院盗窃病人财物。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廖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经查明,廖某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11月14日被宁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11月27日被宁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8月5日被宁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7年9月25日刑满释放。廖某“三进宫”后仍不思悔改,出狱八月后,又开始“重操旧业”,专入医院盗窃作案两起。

  2018年5月23日6时许,被告人廖某溜进宁都县仁爱医院四楼405病房内,趁邓某在卫生间洗衣服之际,将其放置于床头的手提包内650元盗走。

  2018年6月9日7时许,被告人廖某溜进仁爱医院709病房内,趁幸某1上厕所之际,将其放置床头上衣服口袋内的1600元盗走。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医院里盗窃病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廖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廖某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被盗财物已发还给了被害人,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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