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春的佳木斯,天亮的很早,阳光透过雾气努力从很远的地方射进来,但依然透着一股寒冷。
3月4日,伴随着“谢谢”、“已签到”的声音,干警们陆续打卡上班,开始了一天的工作。而此刻,佳铁法院执行法官郭海涛和执行干警早已前往双鸭山集贤县,踏上了送达的旅程。
“先去双鸭山监狱送达执行通知,如果顺利的话,我们中午前就能赶往依兰,给另一起案件的郭某送达,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每天她都要仔细计算着时间,步履匆匆,风风火火,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要努力做一只旋转的好陀螺”。
9:00
他们到了双鸭山监狱。找到监狱办公楼,通过一楼墙上的联系电话,联系到了狱侦科干警,可一经查询,该被执行人已于2018年底被送到七台河监狱服刑,他们二话不说,直接赶往七台河监狱。
12:30
到了七台河,饥肠辘辘的他们着急忙慌吃上一口热面,填补一下肚子后,便匆匆赶到监狱提审送达。来到监狱的狱侦科后,把工作证、执行工务证、介绍信交由办事干警,经过半个小时的各项手续审批,终于在提审室见到了被执行人。
14:00
“你好,我们是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的工作人员,你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由于你未按法律规定向我院缴纳罚金,该案件已移送到我院执行局,我们这次来便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了解到来由之后,被执行人表示自己没有钱缴纳罚金。
“你名下无有存款、房产、股票?最近一年内有没有财产变动?”“由于你现在服刑阶段,我们可以联系你的家里人,看看谁能帮你先把罚金交上”郭海涛一行人详细询问了他的家庭和财产情况,对其展开了讲法教育,临走前又向狱警了解了他的生活现状。
17:00
从七台河监狱出来,郭海涛坚持再跑一趟依兰县寻找被执行人,紧赶慢赶,他们在依兰县幸福村幸福屯找到了郭某。

郭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投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服刑期满后回到家中,妻子下落不明,儿子在外地打工,以前住的土房已经部分倒塌,现在暂时搬到儿子的空房子居住,身无分文,一直在他的一位朋友家吃饭。了解情况后,他们又来到郭某朋友家,对他的朋友做了份调查笔录。

“罚金是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作出的判决,是你应当履行的义务”,郭海涛对被执行人郭某耐心释法,“你现在虽然有困难,但是这些都是暂时的,你可以谋份工作,靠自己的双手解决温饱”,又给郭某提出了生活上的建议。
19:30
给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夜幕早已降临,这一行人又返回法院,把今天的材料都整理完毕。
来来往往一整天,近12个小时,往返四个市县,行程500多公里,而对于所有执行干警来说,这些早已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