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通肇事后逃逸,又以“热心市民”的身份拨打110关心案件进展,被“火眼晶晶”的公安民警识破,经公安民警教育后,主动交代其犯罪行为。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某日早上,被告人陈某无证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自湘东区麻山镇连山村往萍乡市区方向行驶,行驶至萍乡市湘东区麻山镇桐木田村黄竹兜路段时,与骑自行车在右前方同方向行驶的谭某发生碰撞,造成谭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某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谭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经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湘东大队认定,被告人陈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