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未获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白泥” 四人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19-03-29 08:53:23


  曹某等4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明光涧溪镇清明山附近采矿,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3月22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李某、姚某、曹某、黄某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五万元。

  2017年6月,被告人李某、姚某欲在明光市涧溪镇祝岗村清明山附近盗采凹凸棒矿土(俗称“白泥”),后李某找到被告人黄某,双方商定由黄某提供盗采地点,然后李某等人将所盗采的凹凸棒矿土堆放在黄某经营的凹凸棒矿土加工厂附近的空地上,李某等人每盗采一吨凹凸棒矿土付给黄某20元。2017年7月,李某、姚某等人开始在明光市涧溪镇清明山西侧山脚下盗采凹凸棒矿土。盗采活动都安排在夜晚进行,李某负责运输,姚某负责驾驶挖掘机,共盗采凹凸棒矿土600余吨,非法获利36000余元。后李某支付给黄某6400元,余款由李某、姚某均分,每人分得15000余元。

  2018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李某、姚某、曹某多次在夜晚来到明光市涧溪镇清明山西侧山脚下被告人黄某提供的地点盗采凹凸棒矿土。期间,李某负责运输,姚某负责驾驶挖掘机,曹某负责在路口望风,盗采的凹凸棒矿土仍堆放在黄某经营的加工厂旁的空地上。李某等人共盗采凹凸棒矿土2700余吨,其中已出售2300余吨,剩余400余吨被明光市国土局查扣。李某等人共非法获利184000余元,其中李某、姚某、曹某每人分得5万余元,黄某分得20800元。经明光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2018年李某等人盗采的凹凸棒矿土价值406280元。2018年10月25日,被告人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8年10月26日、12月1日,被告人李某、姚某分别向明光市公安局投案;2018年12月14日下午,被告人曹某向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投案。本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姚某、黄某的亲属分别为其向本院退缴赃款6.5万元、6.5万元和27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姚某、曹某、黄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其中被告人李某、姚某、黄某参与开采的矿产品价值442280元;被告人曹某参与开采的矿产品价值40628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姚某、曹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被告人曹某所起作用相对较小;被告人黄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姚某、曹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曹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依法应撤销原判缓刑部分,与本案非法采矿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姚某、黄某主动退缴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