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养山羊常遭野猪、野狗侵害,私藏一把土铳进行驱赶,殊不知触犯了刑法。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6日,临湘市公安局詹桥派出所民警在被告人李某的家中查获其非法持有的土铳一把。经鉴定,该土铳认定为枪支。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不具备配备、配置枪支的资格。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临湘市公安局扣押在案的枪支系违禁品,应当依法予以没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