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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9-06-26 09:34:23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金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31日下午,被告人金某在明知开房是为了吸食毒品的情形下,仍提供自己的公民身份证,由“许某”(身份待查)出资在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某宾馆开间房,后金某、“许某”及违法行为人赵某、钱某、孙某等人在该房间内吸食毒品。2019年1月31日,被告人金某被进贤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伙同他人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金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金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锡龙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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