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院执行 -> 执行工作动态

醴陵:集中开展清收农商行不良贷款专项执行活动

发布时间:2015-07-27 10:05:50


    为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提升司法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有效推动“诚信醴陵”、“法治醴陵”建设,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于2015年6月份开始集中开展清收农商行不良贷款专项执行活动。

    精密部署,积极开展清收工作。制定《清收农商行不良贷款专项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院长亲自指挥协调清欠工作,将执行局、四个人民法庭、法警队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整合,分成两个执行行动小组,实行包片负责、统一协调、奖优罚劣、年底考核的工作机制,采取定人员、定目标、定要求、定保障,形成立案、审判、执行全覆盖,确保清收工作各环节有序进行。

    统筹协调,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对于涉农商行金融债权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及时送达、及时保全,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派专人进行案件审查,凡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并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原则,力促案件调解解决,加快审理进度,加速清收进程。

    加大力度,确保案件依法执行。在专项行动中,重点开展执行工作,在析清底数、分类管理基础上,将案件承包到组、责任落实到人,用足用尽法律措施,打好执行攻坚战。一是通过查控可执行财产,清收一批。针对有还款可能的被执行人,通过查银行、查房管部门、查工商、查车管、查证券等查控措施,兑现一批债权。二是通过征信惩戒,公开一批。通过新闻曝光、发布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公告、纳入“黑名单”等措施,向社会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其生产、生活造成实质性影响,使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付出的代价最大化。三是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拘留一批。针对部分有履行能力但隐匿、转移财产,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司法拘留,限制其人身自由。四是通过追究刑事责任,惩治一批。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与配合,对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活动开展以来,醴陵法院迅速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部署动员大会并邀请农商行召开了行动协调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已有49案81名被执行人被纳入“黑名单”,并通过本地报纸、电台、公交车站广告牌、农商行营业网点宣传栏以及法院官方微博、微信等向全社会公布,在全市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声势。

  

责任编辑:李继松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