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不劳而获盗伐他人林木 男子被判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20-05-12 14:24:56


    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盗伐林木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冉某辉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8年5月30日晚,被告人冉某辉与杨某甲、杨某乙(两人均已判决)到被害人的山林中,用手把锯采伐杉树九株,裁制成41件2.2米长的原木,运至某茶厂内堆放,欲卖给该茶厂的吴某某,次日被被害人发现并向乡镇林业站举报,同年8月3日利川市森林公安局扣押了该批原木,后已返还被害人。经检测,冉某辉及杨某甲、杨某乙在被害人山林擅自采伐的杉木立木蓄积为3.883立方米。被告人冉某辉于2019年11月27日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冉某辉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冉某辉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宇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