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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不发货不退款 法官妥善化解口罩买卖纠纷

发布时间:2020-05-25 13:48:22


    “法官,我们刚刚已经支付了款项给刘某,但现在联系不上他,他有没有来法院撤诉?”2020年4月23日下午,被告父母打来电话咨询原告是否收到全部款项、并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拿到这份有法院红印章的裁定书,这下我们就放心了,谢谢你们!”当日,被告范某母亲感激地说。

    2020年初,刘某受托购买一批疫情防控物资。经微信沟通,刘某与范某达成协议,向范某购买一次性医用口罩40000个,共计货款136000元,约定次日发货。当日,刘某支付了所有货款。后由于范某未按时发货,先后退还刘某购货款共计80000元,剩余货款56000元一直拖欠未还。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范某退还余欠货款,并支付违约金等费用共计173000元。

    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通过多种方式无法联系到范某,4月5日,法院委托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送达,这才联系上范某母亲。范某母亲表示范某知晓此事,范某已委托其全权处理此事。承办法官了解到,原来,范某在此次买卖往来中,也只是中间人,供货方跑路,范某作为受害者,在当地已报案处理。同时,范某母亲表示,儿子年纪尚轻,社会经验不足,但所经手的货款应当全额退还,她与范某父亲一定会帮助儿子妥善解决此事,希望原告能够理解并给予一定的让步。

    承办人员再次与原告沟通,分析此事件实际产生的损失。原告刘某最终同意放弃违约金等费用,由被告范某退还余欠购货款56000元。该案得以撤诉结案。

责任编辑:王小宇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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