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执结一起承包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系同胞兄弟,他们的母亲与村里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承包土地10亩期限30年。母亲去世后土地一直由兄弟二人共同耕种经营,2018年该土地被当地政府征收,并签订了《征收农用地补偿协议》,发放补偿款后弟弟未依约支付给哥哥补偿款而产生纠纷,故哥哥将弟弟告上法院,案件经一审、二审程序,历时两年之久,法院判决弟弟给付哥哥补偿款27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补偿款、案件受理费等272万余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
佳铁法院立案后,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法官通过电话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被执行人一方拒绝给付案件受理费等2万余元,且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双方一度僵持不下。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为保障执行到位,执行法官立即动身前往哈尔滨市,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的补偿款270余万元划拨至法院。为挽救兄弟之间亲情,执行法官又对双方进行约谈,从法律上分析、从情理上打动,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做到互谅互让,经过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请求,被执行人自动给付剩余部分钱款。至此,这起亲兄弟之间的纠纷案件得以解决,申请执行人为表达感激之情特向佳铁法院送来锦旗。
承办法官副院长唐永杰表示:执行工作要有力度,但也要有温度。这类案件的办理要以亲情为纽带,做到化解双方积怨,弥合兄弟情感裂痕,从而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