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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改年龄骗取保费 一审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20-06-15 16:15:23


    被告人程某利用自己村干部的身份,制作虚假材料修改出生年月,骗取养老保险和生活补助合计12374.2元。6月9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诈骗案件,以被告人程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被告人程某违法所得一万二千三百七十四元二角予以追缴(已追缴),上交国库。

    2003年6月30日,程某利用自己担任某村会计且保管村公章的职务之便,写了一份证明自己为1957年6月出生的书面材料并盖上村公章。2003年7月3日,程某持该证明找到窑口乡计生办盖章,后到窑口派出所将身份证号码由XXXX19670626XXXX更改为XXXXX19570626XXXX。2017年10月,程某申请及领取养老保险,至今已骗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770元、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7392元、村干部社会养老保2212.2元,合计12374.2元。

    同时查明:程某系被寿县公安局民警依法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于2019年11月21日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报真实年龄的方式,骗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共计12374.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坦白;愿意接受处罚,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程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结合其主观恶性程度,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宇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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