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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嘴太馋一日内偷狗数次 两位吃货均获刑

发布时间:2020-07-24 15:21:46


    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贪吃狗肉而引发的盗窃案件。两位吃货因嘴太馋,不惜触犯法律,一日内偷狗数次,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与刘某某想吃狗肉,便商量一起去偷狗。随后两人购买了毒狗的药,并将药绑在鸭架子上。之后,由被告人王某驾车载着被告人刘某某到长平乡高架桥下面,毒死了一只30斤的棕黄色土狗,并将毒死的狗拖上车带到被告人刘某某家后,将狗肉平分。同日21时、22时,两位吃货采取同样方式来到金山镇龙泉村路段,又毒死2只土狗。

    经鉴定,被毒死的三只土狗总价值为人民币2080元,该金额已经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虽然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但仍应惩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宇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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