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随着小车进入寻常百姓家,人们已渐渐不再把之视为奢侈品,随开随用成为日常,也导致车主安全意识有所淡化,而窃贼就利用可乘之机实施不轨。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套拉车门方式进行偷盗的案件,对被告人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邱某某均在晚上凌晨以后,先后窜至益阳市龙光桥安置小区、同升小区、美丽田园宾馆附近、紫竹学校门口等地,对夜晚停在露天的车辆套拉车门,共8次盗得未关门锁车辆上的现金及财物价值计39159元。如2020年1月21日凌晨1点多,被告人邱某某在益阳市赫山区美丽田园宾馆附近两旁采取套拉车门的方式,将一台黑色长安越野车车门拉开,在车内盗得现金6000元、七匹狼香烟一条。经鉴定,该香烟价值人民币69元。2020年4月19日,民警将被告人邱某某抓获归案,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赫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某以套拉车门的方式,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一万元。